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中形成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律专设一章予以规定;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章;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设立“审查委员会”一章;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创设“党的监督机关”一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陆续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等党规党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恢复了中央和地方的党内专责监督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对党的监督机制和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整合社会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不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予以规划,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部署,都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践行初心使命、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带领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为把这一长期战略深入推进,必然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长远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唯有不断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形成坚强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统一全党的思想意志和行动,保持党长期执政的能力和领导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基本遵循。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秘决。为此,必须刀刃向内、重典治乱,将自我革命的各项内容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是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的核心要义在于“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实现了“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健全监督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用好问责利器等,实现了“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实践证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使依规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把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推向新的境界。
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自我革命只有冲锋号没有休止符。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持续巩固党的制度建设成果,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扎实开展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要聚焦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等重要活动,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要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察问责等制度,及时发现、处置、通报违反纪律、落实责任和措施不力等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推动健全监督体系,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专责监督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使各类监督工作更加协同,推动党的领导和监督一贯到底。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在党内监督定向引领下,促进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完善基层监督体系。要加强监督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确保高标准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震慑。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反馈工作机制,健全巡视整改监督机制,开展上下同步“联动巡”、全程跟进“指导巡”、监督难点“提级巡”,压实党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要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按照“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镇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对村(社区)巡察。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抓党建管权力促业务保落实的关键,推进“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高效联动,构建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严密机制。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深化精准规范问责,防止简单泛化。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管党治党,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作者:欧阳山 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
编辑: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