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纠治“四风”转作风树新风,防止发生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促进风清气正,现就清明节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如下:
一、倡导文明健康祭祀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社会新氛围。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清明节期间如发现“四风”问题,请如实向校(院)机关纪委反映。
举报电话、邮箱:
小寨校区:(029)85378063 shxswdxjjz@163.com
友谊校区:(029)88419423 sxxzxyjgjw@163.com
附件: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校(院)机关党委
2019年4月1日
附件
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清明假期将至,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日前,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渭南市蒲城县物资办公室主任袁永文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经袁永文同意,该办以值班、加班、下乡事项为由,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8.68万元。2018年10月,袁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咸阳市礼泉县科技局副局长窦东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7月期间,窦东峰以曾经使用本人私家车下乡办理公事为由,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4530元。2019年3月,窦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安康市汉阴县粮食局干部朱雅琴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朱雅琴赴外省参加完会议后,绕道某景区和民俗村游玩,返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22元。2018年8月,朱雅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维护稳定办公室主任赵新民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8年9 月,赵新民收受该镇某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000元。2019年3月,赵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成博、张永贵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等问题。2017年5月,成博、张永贵出省调查办案期间,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2019年3月,成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永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饬“四风”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依然故我、不知收敛收手,必须受到严肃处理,上述5起案例中的责任人就是其中的典型,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夯实主体责任,以担当作为涵养作风建设新气象。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韧劲恒心,聚焦节日期间易于发生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及其隐形变异,强化明察暗访,从严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节日期间无视纪律规矩、不知耻、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问责。要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对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严肃追究,坚决整治作风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风政风不断改善、社会正气不断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