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切实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部门)高度重视,结合近期我校印发的《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纪律要求的通知》,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确保我校各党支部(部门)和人员在国庆节期间不发生任何问题。
附件:驻部纪检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机关党委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驻组纪发〔2018〕41号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律检查组
转发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监督单位:
现将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自查自纠,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
纪律检查组
2018年9月28日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营造国庆期间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渭南市华州区综合执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2月,该局以2017年度考核被评为良好格次为由,违规向22名个人和12个股室发放考核奖金,共计2.4万元。此外,该局以参加运动会为由,违规收取4家垃圾清运企业缴纳的赞助费,共计4.5万元。2018年6月,该局局长赵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局长职务;副局长郭燕军、史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渣土中队中队长东旭、办公室主任张普及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出纳李伟受到警告处分。
2.铜川市印台区红土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该院以夜间值班费、春节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共计2.35万元。2018年5月,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来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副主任陈列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问题。2018年3月,村级组织换届期间,陈列作为包抓陈坪村工作的街道办负责人,先后两次接受该村村干部邀请,到娱乐场所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陈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宝鸡市麟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鱼新民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5月6日、19日,鱼新民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参加培训往返途中,绕道办理私事,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鱼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用;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闫永平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张家窑村村委会主任周军违规举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5月6日,周军在此前已为儿子举办婚宴25桌的情况下,再次为儿子举办婚宴10桌,两次违规收受礼金共计7.13万元。2018年5月,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律检查组 2018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