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调动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我校将在纪念建党97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符合优秀党员基本条件,热爱党务工作,能够认真学习党建业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做党员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党支部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格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断提升组织力,认真落实校委会工作部署,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在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和“党员管理积分制”活动中成效明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踏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在职党员名额按照5%的比例计算,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按3%的比例计算。教学一党总支3名,教学二党总支3名,研究生院党总支2名,学员部党总支3名,机关一党总支3名,机关二党总支3名,机关三党总支4名,离退休党总支8名。全校共评选优秀共产党员29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各党总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个先进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推荐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2个先进党支部。全校共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9名,先进党支部9个。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经党支部民主推荐、党总支研究推选、机关党委讨论评议,校委会研究审核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各党总支、支部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四、表彰方式
机关党委做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须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名单、过程、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文档于6月13日前报送机关党委。
联系人:翟国莉 电话:85378014
电子邮件:20736552@qq.com
附件:1.省委党校“两优一先”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机关党委
2018年6月6日
撰稿:翟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