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会工委《转发〈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陕直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
2. 经费独立原则。校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 预算管理原则。校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年度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4. 服务职工原则。校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5. 勤俭节约原则。校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6. 民主管理原则。校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
1. 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 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工会组织的所在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 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工会组织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标准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为职工服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2.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活动方案中需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物质奖励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人均不超过 100元。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需要为参赛人员购置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 800 元。
开展文体比赛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裁判技术等级人员,每人每天裁判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单次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聘请其他裁判人员每人每天裁判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单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教练酬金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教练等级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单次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其他教练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单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在参加我校或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19号)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给予误餐补助,标准为50元/人次。
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借此购买与举办活动无关的商业保险)。
3.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 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新年慰问700元,劳动节慰问300元,中秋国庆双节慰问500元)。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蛋糕券。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购买不超过 3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500 元的慰问品,特殊情况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 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可以向全体职工发放防护极端恶劣天气的物品。
5. 困难职工帮扶费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工会组织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四、工会经费使用要求
1. 各类经费支出需严格按照《中共陕西省党校财务审批和报帐(暂行)规定》(陕校发〔2013〕30号)执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并使用公务卡、支票转账或电汇结算。
2. 单笔支出金额大于20000元的采购项目,需采取招标的形式购买;单笔支出小于20000元的采购项目,可采取询价的形式购买。
3. 会员结婚、生育、退休、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需由本人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填写申请表,并经校工会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原则上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或入(出)院证复印件。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组织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
5.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附则
1. 本办法核定标准均为上限标准,校工会可在核定的标准内结合实际工作和经费情况制定执行标准,但不能擅自突破。
2.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补充。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