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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09:52:24 分享到:

关于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促进党员不断争先创优、当表率,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精神,现就党员佩戴党徽上岗作如下要求:

一、党徽徽章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中间位置。党徽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二、党员在正常工作期间、党内重要活动期间(如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宣誓等)及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徽徽章的其他时间和场合要佩戴党徽徽章。

三、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徽章尊严,妥善保管、佩戴。如有丢失损坏,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由机关党委予以补发。

四、各基层党组织于525日之前,到机关党委领取党徽,并负责督促和监督本单位党员佩戴党徽党章。

五、机关党委将不定时抽查党员佩戴党徽徽章情况,并将此纳入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考核;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徽章3次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陕西省委党校机关党委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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