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职能,引导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研人员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和研究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多出研究成果,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出党校声音,经个人申报、汇总审查及专家评审,确立了55项选题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要求
为鼓励和引导教研人员在主流媒体发出党校声音,课题最终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独立篇幅在核心及以上报刊正式发表理论文章方为结项,发表时间即为结项时间。课题主持人必须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第一作者。课题结项后按校级课题和发表成果层次分别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二、经费资助
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后,对应发表报刊级别给予经费资助。发表在权威报刊的,给予20000元资助;发表在重要核心报刊的,给予10000元资助;发表在一般核心报刊的,给予6000元资助。经费使用参照我校《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每项课题原则上只资助1次。为鼓励多出高层次成果,文章发表后,被更高层次报刊转载的,按较高标准资助或补差。课题结项后,在更高层次报刊另外发表与立项课题相关的成果,可按标准再次资助。
三、时间要求
一般核心报纸发表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一般核心期刊发表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重要核心及以上报刊发表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逾期未按要求发表研究成果的课题按撤项处理。
附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目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xls
科研处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