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4日,共放假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另,自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上下班制度。
办 公 室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