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各教研教辅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上半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及时为计算绩效工资提供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申报时间
成果范围:此次申报科研成果的出版、发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时间:6月21日—7月1日在工作量统计系统填报。各部门于7月3日前统一将本人确认签字的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109办公室)。
二、申报流程
科研工作量申报采取个人网上填报、科研处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分类逐项填报并上传申报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方可提交(使用IE或360浏览器,登录校园网“智慧校园→科研管理→我的工作量申报”)。
三、申报依据
科研工作量统计依据校(院)《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校办发〔2019〕50号文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补充规定》(陕校办发〔2021〕18号文件)执行(详见科研处网站制度汇编)。
特别说明:2023年2月19日(含)之前发表的成果按照原《学术报刊认定办法》(陕校办发[2019]48号)认定成果层次;2023年2月20日(含)之后发表的科研成果依据新的《学术报刊认定办法》(陕校办发[2023]1号)认定成果层次。
四、填报说明
1.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须拍照上传发表刊物原件封面或报刊完整版面、目录页、文章全部内容等;专著、教材类成果须拍照上传封面、版权页以及能够说明参与人完成具体章节的《前言》《后记》等内容(章节中的合作部分请注明分配比例,可用小数点表示)。合作成果须由第一作者、主编或项目负责人填报,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参与人排名顺序及承担任务情况,其他参与人不再申报。
2.参加学术会议的获奖论文、获得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咨政成果申报,须拍照上传相关会议通知、获奖证书、采用证明等佐证材料(不含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
五、具体要求
1.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我校(院)《学术规范》严肃处理。
2.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可在科研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观看“工作量申报操作视频”,如有技术方面问题与信息技术部联系,政策方面问题与科研处联系。
3.工作量申报经科研处审核通过的,须由本人自行下载打印表格并签字确认,以确保统计准确无误。届时本人未确认签字的,以科研工作量申报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4.属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宣传报道、消息、通讯等不列入科研工作量统计。
5.请各部门及时将《科研工作量统计通知》转发教研人员,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逾期不再受理。凡因个人原因未申报科研工作量而影响绩效工资发放的情形,后果自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科研工作量统计是日常业务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科研成果后即可随时申报,便于及时审核,以免出现年终集中申报时人多量大、网络易卡,申报提交不畅等问题,缓解工作压力。
信息技术部联系人:
姚 欢 15619651968 纪 乐 13152337670
科研处联系人:
杜 娟 85378621 邵力军 85378051
附件1:工作量填报操作流程.mp4 科研工作量填报操作流程.mp4
附件2:工作量上传图片模版.mp4 工作量上传图片模版.mp4
科 研 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