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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校(院)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通知

翟国莉

发布时间:2019-06-03 11:08:27 分享到:

关于设立校(院)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通知

 

研究生院、高职教育党总支,各处级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校(院)内设机构设置实际,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就设立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原则,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确保我校(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科学合理、隶属关系具体明确、组织运行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校(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校(院)党的机关委员会设立之前,成立由常务副校(院)长蔡钊利同志任组长,副校(院)长王永锋、副巡视员周向明同志任副组长的校(院)基层党组织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校(院)党的基层党组织设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巡视员周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处级部门)牵头协调、落实。

三、设立原则

(一)设置原则

1.紧紧围绕突出党建引领、抓实党建任务、抓住关键少数,综合各处级部门职能和党员人数等情况,分片设立党总支。

(1)教学一党总支,由教务处、政治学教研部、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陕西发展研究所(生态文明教研部)、文化与科技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等六个党支部组成;

(2)教学二党总支,由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管理学(应急管理)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等六个党支部组成;

(3)研究生院党总支,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各年级硕士研究生班等四个党支部组成;

(4)学员部党总支,由学员一部、学员二部、学员三部、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延安精神培训中心)、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等五个党支部组成;

(5)机关一党总支,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处、保卫处、机关党委等五个党支部组成;

(6)机关二党总支,由科研处(智库建设办公室)、宣传处、信息技术部、校刊编辑部、图书和文化馆等五个党支部组成;

(7)机关三党总支,由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3个党支部组成;

(8)离退休一党总支,由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和小寨校区各离退休党支部组成;

(9)离退休二党总支,由友谊校区各离退休党支部组成;

(10)高职教育党总支,由高职教育各党支部组成。

2.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处级部门设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研究生院学生党支部根据年级和党员人数进行设立,高职教育根据部门职能和党员人数可设立2~3个联合党支部。

(二)组成原则

1.党总支委员一般设5~7人,支部委员一般设3~5人,支部委员的职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置委员多的党总支和支部可设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委员等;设置委员少的支部,分工时一个委员可兼管其他工作。

2.党总支(支部)委员一般应从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切实把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胜任党建工作的党员推选出来。党总支(支部)书记应当由处级部门主要负责的干部党员担任;纪检委员应当由副处级干部党员担任。

3.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4.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为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建议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长,党小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建立,须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设立程序

(一)设立党支部

1.向机关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部门人员的简要情况,包括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合理的原则提名。

2.机关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3.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4.向机关党委上报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简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委员的分工情况。

(二)设立党总支

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设立基层党组织,是2019年校(院)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设立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质量完成。

2.抓好宣传教育。成立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员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提前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强调政策要求和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所属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踊跃谏言,营造良好氛围。

3.严格标准程序。设立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学习,掌握政策规定,明确标准要求,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请各党支部设置和选举工作于6月22日前完成。

另外,2019年1至6月校(院)党建工作由原党支部负责落实,并将近三年来党支部手册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统一上交机关党委。

 

联系人:翟国莉      联系电话:85378014

 

 

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基层党组织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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