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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11:21:02 分享到:

陕校办发201913

 

 

关于印发《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根据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陕西省纪委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更新制定了《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清单》),已经校(院)委会审议通过,现随通知一并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落实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校(院)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积极推动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所分管的工作中,牵头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统筹安排部署,定期研究布置,抓好督促落实,自觉接受监督。

2.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尤其对《主体责任清单》中涉及分管校(院)领导的责任内容要认真学习、研究,对与本部门相关的责任内容,要结合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的有关部署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并落实本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范。检查督促本部门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3.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要根据《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完善。

4.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管理亲属,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附件:《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949


附件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校(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根据《陕西省纪委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结合党校(行政学院)实际,就校委会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常务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班子主体责任,对分管和联系范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制定《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校(院)委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校(院)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决定》,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原则,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持从严治校(院),坚持统一领导,集体研究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月开展一次学习研讨活动,特别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题学习,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4.认真学习传达中省和中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任务安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年初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签订校(院)处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5.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战略部署,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校(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有序推进落实改革工作。

6.每半年分别组织一次校(院)委会班子成员、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会,并进行民主测评。

7.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向省委、省纪委(驻部纪检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和时限向省委、省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8.抓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抓好自身和分管、联系(协助、协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严肃执纪问责,追究在校(院)建设发展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遇重大案件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加强与上级纪检机关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指导。

10.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问题曝光制度,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曝光和通报。

(二)加强作风建设

11.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教育和作风建设成果,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2.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和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落实整改任务,实行过程追踪,注重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14.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在全校(院)传播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每年在校园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三)选好用好干部

15.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贯彻“三项机制”,从严管理党员干部,不断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16.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纪律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拉票贿选、请客送礼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四)监督管理责任

1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校(院)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9.主动接受上级纪检机关监督指导,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选准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20.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开展问责追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1.督促机关纪委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措施。

(五)抓班子做表率

22.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和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深入。

23.加强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工作,配合省纪委组织好全省领导干部及本校(院)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有关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校(院)委会集体廉政谈话或主管校领导廉政谈话后,再予到任。

24.定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每年初组织一次全校(院)副处(副高)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查,将欺瞒组织的情况通报校(院)委会,并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25.实行动态管理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党中央、省委新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并报省纪委(驻部纪检组)备案。

26.完成省委、省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常务副校(校)长主体责任清单

常务副校(院)长蔡钊利同志是党校(行政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校(行政学院)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对分管的组织人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持召开校(院)委会,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年初,召开校委会专题研究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目标与任务,职责分工落实到人。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半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报告并听取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末,组织召开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情况。

4.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处级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5.组织开展处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6.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和落实校(院)机构改革工作。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机关纪委开展纪律检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协助上级纪检机关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8.每年至少两次在校(院)委会上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及时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导并督促机关纪委对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通报。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人事管理服务、干部选拔任免、人才引进聘用与培养、职称职级评审评定、工资津补贴福利审批发放、党员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落实“三项机制”与机构改革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带头增强政治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履行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1.如实向省委、省纪委(驻部纪检组)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2.主持召开校(院)委会,研究制定校(院)委会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指导分管部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遇有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其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校(院)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9人)

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班子主体责任,对分管和联系范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副校(院)长左贵元同志负责总务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分管的总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的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联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后勤经费管理与使用、后勤和校园建设项目招投标预算决算与管理、校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公车管理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联系部门的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二)副校(院)长魏文章同志负责教学和学员管理工作。对分管的教务处、学员一部、学员二部,联系的哲学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联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主体班次设置、教学计划制定和教学实施与学员管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学科研一体化成果运用、教学专题招标与集体备课、教学经费管理与使用、课时量审核、招生命题考试阅卷登分与录取管理、毕(结)业证办理与管理、学籍与学历认证管理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联系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副校(院)长宦洁同志负责科研智库建设工作。对分管的科研处(智库建设办公室)、陕西发展研究所(生态文明教研部)、校刊编辑部,联系的中共党史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联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和经费管理与使用、创优办刊管理、智库建设管理、开展社会调研、重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科研量审核、科研成果评定奖励与转化等过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联系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副校(院)长安锐同志负责委托教育培训工作。对分管的学员三部、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延安精神培训中心),联系的经济学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职业教育后续工作。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联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教学计划制定与教学实施管理、教学专题(课程)招标与运用、课时量审核、高职教育和经费管理与使用、考试与学生毕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毕(结)业证办理与学籍管理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联系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五)副校(院)长樊荣同志负责宣传思想和信息化工作。对分管的宣传处、信息技术部,联系的政治学教研部、管理学(应急管理)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联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理论宣传与校(院)报提质创优管理、校园信息化建设与项目招投标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教职工思想动态与舆情管理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联系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六)副校(院)长路光前同志负责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对分管的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图书和文化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联系的文化与科技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联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部门重点梳理学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研究生教学实施与学生管理、奖学金评定与管理、考试阅卷登分、论文指导答辩和学位评定与管理、毕业证办理与就业指导、图书和文化(信息化)建设与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年度联户帮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联系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七)副校(院)长王永锋同志负责行政和机关党建工作。对分管的办公室、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干部人事工作。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科学安排、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及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协助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和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协助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重点梳理办会发文、公务接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意识形态、经常性纪律教育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发展党员和党费会费收缴与管理、联户帮扶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群工团组织开展活动与管理服务、工会福利招投标与采购发放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服务、落实“三项机制”与机构改革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经常性监督检查、时刻要求和提醒授课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协助工作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八)校务委员纪昱同志负责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指导工作。对分管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处,联系的党的建设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管教学工作。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协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协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协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协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协管工作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协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协管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和协管部门重点梳理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经费管理与使用、调研检查考核、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与学员管理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协管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九)校务委员何永荣同志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分管的财务处,联系的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管总务后勤工作。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校(院)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每年年初,参加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管和协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任务。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常务副校(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3.每年年中,牵头对分管和协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履责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履责要求,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半年最少听取一次分管和协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年中和年末,参加校(院)委专题会议,向校(院)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汇报分管和协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参加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会,点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5.加强对分管和协管工作部门,特别是涉及关键岗位和担负重大事项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处置。

6.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时参加校(院)委会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分管和协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决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主动接受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对分管和协管部门发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经常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集体学习活动,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课。

9.组织分管和协管部门重点梳理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核报核销账务,后勤和校园建设项目招投标预算决算与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与服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与管理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积极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规定、规范流程开展工作。

10.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要时刻要求和提醒联系的教学部门教师在课堂上不能有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言论和行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向校(院)委会报告并处置。

11.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和协管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或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经报备后实施。

12.落实完成省委、省纪委和校(院)委会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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