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8〕12号)和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关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驻组纪发〔2018〕3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校领导批示和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主题
以加强廉政法纪法规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二、时间、地点
7月13日上午8:00,在校大门内统一乘车前往碑林博物馆。
三、参加人员
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四、要求
1.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合理安排工作,按时乘车参加教育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书面报机关党委。
2.各部门参加活动的领导名单,请于7月12日10:00前报机关党委。联系人:王萍,电话:85278063。
机关党委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