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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教学督导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1-04 09:32:11 分享到:

陕校发〔201618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由学校设立,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教务、学员管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分管教学的副处长任教学督导组办公室主任。教学督导组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督导组由5至7人组成,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在职和退休的正高职称教研人员、教学管理部门正处级以上的负责人中产生。其中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3岁。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二届。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提出督导组成员初步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经校委会研究审定。

二、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对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第八条 开展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做出教学质量和效果的督导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九条 对全校教师授课进行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学期末报教务处。

第十条 每学期内每人听课不少于40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个学时。

第十一条 抽查主体班学员到课情况,检查主体班学员开展党性锻炼情况。

第十二条 听取班主任、学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或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抽查教师的讲授提纲和教案,检查并参与学校和各教研部集体备课。

第十四条 每年对各校外教学点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并适时提交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 督导组要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和质量。

三、督导方式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主要采取听课、日常教学巡视、座谈交流、提交督导意见等方式进行。

1.听课与检查:教学巡查、随堂听课、检查教案。

2.座谈会:召开学员或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

3.书面意见:对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督导组办公室依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督导计划、做好督导组的保障工作,汇总反馈督导组意见。

第十八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督导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意见和措施。

四、结果的处理原则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或专项向学校提交教学咨询报告、督查报告,为校领导提供教学管理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组对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备课情况、教学单元项目组工作情况、授课情况等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书面改正意见,作为教学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对于授课教师不符合党校教学有关要求开展教学工作的,提出书面限期改正意见。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协助教务处、学员部、教研部等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提交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情况作为教务处、学员部、教研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学员管理人员及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优秀教学奖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以及各教研部门,要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成员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建议与意见。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督导组成员报酬以听课次数或其他形式计算,所需经费在教学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6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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