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陕校发[2014]82号
为鼓励和引导教师在职参加学习进修培训,促进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注重需求、突出重点、计划选派”的原则,根据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学科建设需要和总体发展要求,鼓励和选派青年骨干教师、新开设课程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学科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和在职学习,不断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
(一)岗前培训:凡新招聘到我校的青年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可由我校组织,也可委托高校培训。
(二)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鼓励来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
(三)访问学者: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到国内著名、重点文科院校进行学术访问,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教师。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教师争取出国访问求学机会。
(四)师资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教师参加中央党校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举办或我校组织的进修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各类短期班次培训轮训。
(五)短期业务培训:教师参加高校或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专业高层次业务培训,必须对培训机构、内容、地点、费用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高价培训”和借培训之名境内外旅游等情况。
(六)观摩学习:观摩学习西安各高校本专业知名专家教授授课,由本人搜集信息、联系专家教授并报所属教研部和组织人事处审批。
三、进修培训的审批程序
除我校统一组织的短期培训外,参加其他进修培训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教师本人向所在教研部(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
(二)教研部(所)根据整体教学安排和申请人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签署意见。
(三)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相关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教研部分管校领导审批。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外出参加培训需经主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进修培训的管理
(一)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在离校前必须将离校日期告知组织人事处备案。进修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的,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二)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必须遵守进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学习,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也不得擅自终止进修培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同意。
(三)各教研部(所)应当加强对派出教师的管理。要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档案,定期检查、了解其进修情况并记录在案。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要在每学年结束时提交本期学习总结,由教研部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向组织人事处报到并交验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学籍资料等)作为本人聘任、晋级及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如有需要,应将学习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在本教研部(所)乃至全校范围交流。
五、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
(一)为了确保教师顺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所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本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预借部分学费。
(二)费用报销
1、参加中央党校、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举办的进修班、研讨班学习以及相关专业短期业务培训,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费用。
2、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按我校《引进博士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陕校发[2008]13号)报销学费;此外每年可凭票报销2次往返路费。
3、访问学者相关费用可参照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规定执行。
4、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凭票报销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培训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短期培训未按规定取得合格证、结业证等相关证书的。
3、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未能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在有效年限内未能毕业的。
4、在进修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给我校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