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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现场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6 16:51:34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教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现场教学点的开发与确定

开发现场教学点应根据教学需要,结合陕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以及党性教育的现实等进行深入调研、挖掘和总结,建立具有可看、可听、可议、可鉴的现场教学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1.现场教学点开发,须由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联系相关教研部门和授课教师共同对教学点进行考察调研。考察调研的重点是拟设立的现场教学点是否符合教学主题、是否具有特色和代表性、教学软硬件条件能否满足现场教学需要。

2.“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的开发。原则上在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首批8个干部党性教育示范基地(碑林博物馆、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扶眉战役烈士陵园、渭华起义纪念馆、富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郭秀明纪念馆、靖边县牛玉琴治沙示范基地、梁家河干部教育基地)和延安革命纪念馆(包括枣园、王家坪、杨家岭、凤凰山及延安市区周边革命旧址)、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包括周边革命旧址)、马栏革命纪念馆(包括周边革命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以及印台区惠家沟村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长武县巨粉娥事迹展览馆、韩城市郭孝义纪念馆、司马迁祠、绥德革命历史纪念馆、旬阳县红军镇廉政教育基地、武候祠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等全省干部廉政教育基地范围内选择开发。重点是统筹用好延安、马栏、照金、梁家河、碑林等五个现有现场教学基地。

3.陕西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现场教学点的开发。主要围绕“一带一路”“陕西自贸实验区”“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特色城镇”“精准扶贫”“生态环保”“陕西历史文化”等领域进行开发。重点是统筹利用好“西安国际港务区”“陕鼓集团”“杨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大荔县美丽乡村和现代农业示范点”“蓝田县美丽乡村与休闲旅游示范点”,以及泾阳县茯茶小镇、岐山县蔡家坡镇等现场教学资源。

4.现场教学点的确定。须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经学校与有意向的合作单位事先沟通,并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后方为有效。在合作协议中,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点一经确定,教研部门和授课教师应及时制定教学实施方案,并由教务处和教研部门共同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完善教学实施方案。

5.授课教师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现场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现场教学的主题、教学目的、基本流程、环节、宣传资料、讲稿、活页教材。担负新开发教学点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通过后才能进入主体班次实施教学。

二、经费预算

1天以内的现场教学费用,由教务处负责预算,具体费用包括:教学车辆保障费、教学场租费、讲解费、餐费等;2天(含2天)以上的现场教学费用,由合作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根据合作协议负责预算,具体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教学车辆保障费、教学场租费、教师讲课费、讲解费、住宿费、餐费等。

三、教学准备

为保证现场教学的顺利实施,教学前应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个教学环节衔接紧凑,组织有序。

1.在现场教学实施前10个工作日,教务处教务科须会同授课教师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好相关教学服务保障工作。

2.在现场教学实施前5个工作日,教务处须联系好跟班校领导,并将现场教学实施方案送达相关学员部负责人和班主任。

3.在现场教学实施前3个工作日,授课教师须将现场教学流程和相关资料印发给班主任及学员,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以便做好配合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教学环节

现场教学环节一般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现场参观、讲解

现场参观的路线、时间须安排合理,现场讲解人员须按规定流程逐步引导学员进行参观、讲解。在参观、讲解过程中,班主任应负责维持好现场教学秩序,严令禁止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乱丢垃圾、吃零食、抽烟、购物等行为。

2.现场交流、互动

组织学员与现场教学点的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交流和互动,交流和互动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听取现场教学点的基本概况、经验介绍、发展规划、行业特色、行业优势,也可就相关问题进行自由交流探讨、积极参与现场各种体验活动。

3.组织讨论

组织讨论是深化现场教学的重要环节。授课教师根据学员在交流和互动环节中提出的有代表性的重要问题或者普遍感兴趣的话题,组织学员进行讨论,引导学员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认知。

4.现场点评

由授课教师围绕教学主题,从现场教学中提炼出理论观点,概括出基本规律、特点、特征,总结出基本经验和启示,或再次以现场教学来验证某些理论和政策,使现场教学得到升华。

5.辅助性课堂教学

特殊情况下,在现场教学实施前,需要增加辅助性课堂教学的,必须在教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学员。辅助性课堂教学只作为现场教学的环节之一,统计课时时不单独计算。辅助性课堂教学时长严格控制在50分钟以内。

五、现场教学评估

现场教学评估主要包括:现场教学点评估和教师教学评估两部分。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1.现场教学点评估。由学员和督导组进行评估,分值分别占70% 和30%。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教学点是否符合教学主题、是否具有特色和代表性、教学软硬件条件能否满足教学需要。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评估等次为“优秀”;得分在94-90分之间,评估等次为“合格”;得分89分(含89分)以下,评估等次为“不合格”。

2.教师教学评估。由学员和督导组进行评估,分值分别占70%和30%。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教学内容是否紧扣教学主题、教学方式方法是否符合现场教学实际、交流互动能否激起学员兴趣、组织讨论是否深入、现场点评是否有理有据、言简意赅、切中要害。得分等次按照《主体班次课程建设实施办法》的“课程评估”规定执行。

3.评估结果运用。现场教学点和授课教师评估均为“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取消该现场教学点和该课程;授课教师教学评估为“合格”以上等次而现场教学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及时更换现场教学点,如无教学点可更换的,直接取消该课程;现场教学点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而授课教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及时更换授课教师,如无教师可更换的,直接取消该课程。

六、现场教学点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现场教学水平,需对现场教学点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维护。

1.合作单位负责现场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现场教学期间的项目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确保现场教学的正常开展。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协商解决的,须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2.教务处负责统筹现场教学点的课程规划、项目规划、讲解员培训和日常联系等工作。定期组织授课教师到教学点进行走访和调研,或定期举办现场教学研讨会,邀请现场教学点相关人员到校内进行研讨和交流,协商解决现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获得“优秀”等次的现场教学点可挂牌建立教学基地,并给予必要的办学经费资助,以便长期开展合作办学。连续两次被评估为“不合格”的现场教学点,取消合作办学,且在3年内不再设立教学点。

 

附表:1.《教师现场教学评估表》

2.《现场教学点评估表》

教师现场教学评估表.doc

现场教学点评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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