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陕校发[2013]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和互请旅游。学员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三、学员应自觉参加听课、自学、研讨等教学活动。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课堂上严格遵守“五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接听电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专题调研和党性党风教育等活动时,统一乘坐交通工具,不准警车带路,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参观、旅游和娱乐活动。学员必须遵守学员部和班级统一规定,服从带队领导及班主任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不准以各种借口离队单独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两天以内由省委党校批准,两天以上由学员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请假,同意后学员部方可准假并按时销假。学员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病事假时间超过所在班次的请假时限且未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的应作退学处理,不发结(毕)业证书。学员考勤情况每半月在全班公示一次,结(毕)业时进行汇总记入《学员结(毕)业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习档案。
六、严禁学术不端行为,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准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宿舍是学员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学员要自觉遵守学员楼(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不准在宿舍滞留,不准转让房卡,禁止在学员宿舍赌博、酗酒和留宿客人。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作退学处理。
八、学员在校期间,一律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
九、学员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或进行党性分析时,应当将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结(毕)业鉴定中要反映廉洁自律和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随学员鉴定存入干部档案。对严重违纪行为,应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十、党校学员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学员进行组织管理。对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